期,一起故意财物案件在樊城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吴刚(化名)由于长时间加班、情绪崩溃,一怒之下酒后开车撞坏公司车间停放的数十辆车......
吴刚系某汽车公司员工。2018年9月7日晚,喝了点酒后,吴刚前往车间上班。工作期间,几次操作都不顺利,吴刚有些气馁,于是走到一旁稍作休息。想到最近公司超负荷工作、加班时间长,吴刚觉得十分不公平,想要“出口气”的想法在他心里越来越强烈,看到车间里的产品车,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脑海里形成了......
看周围没人注意,吴刚迅速上前,拉开一辆电动旅行客车前门,驾车撞向停放在车间里的十几辆产品车......吴刚依然觉得不解气,又驾驶一辆电动轿车冲撞其他产品车,致使28辆电动轿车和1辆电动旅行车不同程度。
事发后,吴刚要求同事拨打电话报警,给姨妹开苞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经鉴定,被撞车辆损失价值1055016元;送检的吴刚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7.53mg/100ml。
2019年1月3日,检察院吴刚犯故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刚故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财物罪。案发后,吴刚主动让同事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吴刚犯故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吴刚赔偿该汽车公司车辆损失1055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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