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因经营不善,李某、陆某投资的某娱乐公司在开张半年后关门歇业,同时拖欠55名员工总计22万余元的薪资。面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敦促、,两位负责人却视若罔闻,最终,他们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
2015年6月,李某和陆某在上海市嘉定区某国际广场共同经营了被告单位某娱乐公司,但因为经营不善,于2016年1月关闭,同时拖欠了尹某、林某等55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合计22万余元,然后逃匿。
接该公司员工举报后,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短信通知及在该公司经营地《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等方式,要求被告单位接受劳动监察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但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李某、陆某均未予配合。
2016年1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被告单位经营地《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被告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这次的通知仍然是石沉大海,被告单位及李某、陆某两被告人在期限内仍未支付。被警方追逃方知刑律
机关接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涉嫌犯罪线日立案。经侦查,于同年10月9日对李某、陆某采取上网追逃措施。2016年10月19日,李某被抓获,随后,陆某在2016年12月5日向机关投案。
2016年10月,李某和陆某向已经取得联系的部分员工协商支付了拖欠工资18万余元,陆某还于同年11月向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缴纳了20万元作为工资支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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