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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疑罪从无选择 不让蒙羞

类别:名家观点 日期:2017-4-23 17:01:21 人气: 来源: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第二巡回法庭,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3月12日9时,在十二届全国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工作的报告时提到聂树斌案。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在报告中提到了聂树斌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第二巡回法庭,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3月12日9时,在十二届全国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工作的报告时提到聂树斌案。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在报告中提到了聂树斌案。

  “两高”不约而同地提到聂案,绝非偶然。众所周知,去年12月2日,最高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改判,于聂树斌而言,21年之久的终于,其家人等到了;于我国刑事司法史而言,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改判,其中有太多值得剖析和总结之处。

  最高法和最高检拿聂案举例,显然是侧重于反思。正如周强提到聂案所说:“冤错案件的发生,让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曹建明也表示,深刻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不避家丑、聚焦教训,不正体现了责任担当?有勇气自身问题,才能更正错误,避免再错。

  其实,这不是“两高”第一次在报告中提及冤假错案。从2014年至今,“两高”已连续四年提及冤假错案。连续四年提及冤假错案,并非例行公事,说说而已,也不是走走过场,止于给国人一个交代,而是接受评判,更准确地说,是接受全国代表审议、全国政协委员讨论,原因很简单,周强、曹建明作报告的场合,是在十二届全国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们的报告是要经代表审议和表决的。

  更重要的是,“两高”报告提到聂树斌案的同时,更找到防止聂案重演的制度设计,即“疑罪从无选择”。周强在报告中两次提及疑罪从无原则。如果真能做到加强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罪刑、裁判、非法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就一定能够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

  事实上,从2014年至今,疑罪从无原则都出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有个背景是,中央委于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防止冤假错案早已成为司法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任务,这既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秉承,更需要通过制度安排约束住司法工作人员不敢也不能。

  我们既要看到司法机关纠错的决心和魄力,也应正视当前仍有为数不少冤假错案的现实。一方面该纠错的纠错,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冤案重现,到了那一天,“两高”报告也许就无需提及冤假错案了。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当然,这是理想状态,虽不能至也要心向往之,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正因如此,司法工作人员更要肩扛天平、手持之剑,以实际行动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就在身边。司法,才能更好地塑造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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