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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不能只是“意思意思”(点睛

类别:个股点睛 日期:2018-6-27 6:05:21 人气: 来源:

  既想有所表示、对得起自己、解决“没有意思”,又想有所保留、对得起他人、回避“什么意思”。这种“意思意思”的心态,必然会导致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如今,在基层代表和工作者中,对于开展监督工作,流传着一个段子:做深了,怕误会“什么意思”;不做呢,又“没有意思”;只好不深不浅,做点“意思意思”。

  什么叫“意思意思”?这其实是一种“面子上马马虎虎过得去”的心态,既想有所表示、对得起自己、解决“没有意思”,又想有所保留、对得起他人、回避“什么意思”。但是,如果是以“意思意思”践行监督工作,必然会导致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是赋予的一项重要与职责。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监督显然不能“意思意思”。在认识上,首先要解决一个理直气壮行使的问题。理直,就是依法行使监督权,有、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既非与谁过不去,也非故意为难、找茬。监督了,是履职;不监督,就是失职。把监督工作做好做深,是应该的;把监督工作做差做浅,是不对的。因此,害怕被误会为“什么意思”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气壮,也就是要有负起监督责任的意识和本领,既要有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的精气神,又要具有技高一筹的能力,做到有底气、硬气、正气。

  落实到监督实践上,则要解决一个创新运用法律的问题。创新,指的是监督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对于开展监督工作的是明确的,关键是可操作,不能浅尝辄止、停留在表面和一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强调完善工作机制,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对地方各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基层发挥监督职能,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往往一听了之、一议了之,对于效果过问不多、对于增强效果的办法不多。鉴于此,基层要力克监督“意思意思”,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听取和审议工作或专题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具体监督方式的机制,力求深,务必全,使每一项监督方式程序严密、操作规范,以达到监督预期效果。

  当一件的好事实事,在监督之下做实做成,作为参与监督工作或服务保障工作的基层代表或工作者,为此奉献了智慧和汗水,体现出和人生价值,难道不是很“有意思”吗?因此,“意思意思”式的监督显然是错误的。

关键词:点睛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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