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递增,法院诉讼的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受市场影响,近年来房产不断增值,这使得离婚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焦点中的焦点,焦点的重难点便是财产纠纷中房产的分割问题了。婚姻法司释三对房产分配的着重照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对律师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广阔的市场即为机遇,对法条的透彻理解、对司法观点的明晰把握即为挑战。
本课以资深婚姻律师易轶的视角,从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说起,结条内涵与司法实务分别讲述夫妻出资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特殊房产、婚外情房产这四大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听完后您一定会改变自己原来的观点,原来离婚诉讼并不是小案子,原来婚姻法的如此之深,原来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市场如此广阔,原来婚姻家庭律师仍然大有可为!
如果单位同意出售,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分割;但一般情况下部队大院是不对外出售的,即便可以出售也是属于单位内部消化;或者单位采用回购的形式,以回购价为准,获得房产的一方不会获得额外收益,给对方相应的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出售,就只处理使用权。目前发生的案件中,军产房的使用权一般都给军人,没有给非军人的情况发生。部队的房子只属于军人,这是对于军人的福利和补贴,及对军人权益的。(若有其他相关案例的存在,欢迎交流。)
如果可以出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按照级别或房屋面积进行折抵,上市交易了之后会有一个价格,可能个人还要进行一些费用的补贴,目前法院没有出具针对央产房明确的价格计算标准,只能按照出售价进行分割。央产房目前很多评估公司还不能评估,所以价格的确定是处理央产房的难点。
承租公房,只处理承租权,除非购买了承租房才可以考虑分割。承租公房存在一个问题,单位给的福利住房,会折算某一方的工龄,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较少、继承案件较多,尤其是父母辈的人,折算工龄花了较少的钱去购买。目前就这类房产的分割,工龄可能不会过多考虑,因为在司释中关于工龄的已经撤销了,而是考虑出资的这些钱财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有:如果用一方个人财产买的,法律上认为属于个人房产;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资产,据此进行财产分割,所以此类案件一般是继承案件较多,在婚姻案件涉及的以工龄来购买的案件较少。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