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市场中不断涌现的所谓的新型投资方式,我局持续保持高度关注。从类现货交易、微交易到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等等,针对普通投资者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我局均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近期,场外个股期权成为市场热炒的新型投资方式,市场中出现了诸多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对此,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相关警示信息,提醒个人投资者谨慎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我局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目前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市场看似“蓬勃发展”,实则乱象丛生,个人投资者参与互联网平台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巨大风险。
经调查,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投资风险。很多个人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认知不足,加之很多平台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采用性宣传,普通投资者往往忽视了其背后的巨大风险。并且,部分平台出于攫取暴利或者降低风险的目的,收取的金费率过高,投资者盈利概率很低。第二,资金安全风险。目前市场中绝大多数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平台均没有建立资金三方存管机制,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大多数直接打入了平台提供的个人账户,有的平台虽然声称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但实际上纯属虚构。第三,信用风险。目前市场中绝大多数平台都是作为最终的交易对手方与客户进行个股期权交易,平立承担履约风险,由于这类平台大多不具备风险管控能力,信用值较低,稍有市场波动可能就会产生违约。据了解,多数平台根本没有在二级市场对冲风险,而是直接与客户对赌,极易发生违约风险。若平台发生“跑”等风险事件,投资者自身权益更难以保障。第四,法律风险。互联网个股期权平台普遍缺乏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平台作为交易对手方与投资者客户进行个股期权交易时,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如果平台无风险对冲亦无现货交割意图,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赌,则可能涉嫌聚众赌博。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故意客户买卖期权以收取高额金或手续费,则可能涉嫌诈骗。
随后,我局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个股期权风险大,莫让“期权”变》的警示文章。文章详细介绍了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平台的经营特点,剖析了市场中这类平台的经营模式,指出了这类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了个人投资者参与这类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的上述投资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
我局通过局外网和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发布了上述警示文章。同时,编写成新一期安徽辖区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专报,发送至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求机构通过经营场所、网站、微信号、QQ群等平台进行更深入、更广泛地宣传。
这是我局不断强化投资者警示教育工作的最新举措。2016年以来,我局保持敏锐度和专注力,原创性、及时性、针对性,已累计自主撰写并发布防非专报共20篇,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增强辨析能力,免受非法侵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追踪市场涉非热点,保持对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性,加强分析研究,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坚定不移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第一:《安徽局撰写发布场外个股期权投资警示文章》投资风险,很多的个股期权的参与者,加大投资风险,采取加点模式,私自增加金比例。举个例子:认购某一只看涨期权股票,券商报价多少,金就是多少,券商收到金,开具交易确认书从而确认成交;但是,部分平台出于攫取暴利或者降低风险的目的,收取的金费率过高,投资者盈利概率很低;
第二:《安徽局撰写发布场外个股期权投资警示文章》,资金安全风险;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大多数直接打入了平台提供的个人账户,有的平台虽然声称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但实际上纯属虚构。所有资金进入个人账户均涉嫌法律,券商对的是公,何来的私户一说,所以很明显的可以判断。
第三:《安徽局撰写发布场外个股期权投资警示文章》,信用风险,多数平台根本没有在二级市场对冲风险,而是直接与客户对赌,极易发生违约风险。若平台发生“跑”等风险事件,投资者自身权益更难以保障。如果平台没有在二级市场进行对冲风险的话,那就是和自己对冲风险,自己给自己对冲,自己是交易市场,何来的安全,何来的,保不了就跑呗,那投资者怎么办?且不说平台跑,就拿很多平台有代理,那代理也是要擦亮眼睛,投资者更要辨别。去超市每一瓶饮料超市还有小票呢,更何况是投资,投了多少钱,得有多少钱的收据吧。
第四:《安徽局撰写发布场外个股期权投资警示文章》,法律风险;如果平台无风险对冲亦无现货交割意图,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赌,则可能涉嫌聚众赌博。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故意客户买卖期权以收取高额金或手续费,则可能涉嫌诈骗。 很多平台不做对冲,收了投资者的钱,直接就提取到私户,落入个人的口袋,直接和客户对赌,风险高的进入券商,风险低的不进券商,就是行业所谓的AB通道;个股期权的参与者,不管是投资者还是代理都要谨慎,因为极容易涉嫌违法。
证券业协会5月份也有发文;合规是趋势,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下文称《通知》),强化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通知》内容包括对券商采用分层管理,明确场外期权标的以及违规事项等,自5月28起生效。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交易商分级制度下,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标的管理方面,协会对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交易标的、对冲标的实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可以开展以符合条件的个股、股票指数、大商品等资产为合约标的的场外期权业务。
此外,交易商及协会认定的场外期权业务重要交易对手应当定期向协会报送的场外期权业务信息。交易商未按要求报送业务信息、影响监测情形的,协会将采取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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