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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场外期权的是与非

类别:个股点睛 日期:2017-12-18 10:17:18 人气: 来源:

  中期协2017年9月27日发布通知明确,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服务。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被全面封堵,监管部门防控投机风险意图明显。此前券商被与自然人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开展,监管此次叫停主旨意在防止存在监管套利。

  虽然监管层叫停了个人参与个股场外期权的直接途径,但仍然有许多“曲线救国”的方式让个人能够投资个股场外期权。

  1、正规渠道的资管计划、理财产品或私募基金。一般由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出售,门槛较高,且一般不能选择购买的具体个股。好处是业务合规,交易对手方信誉好,违约风险低,资金安全,权益保障较好。

  2、股票配资公司的代持方式。某些所谓的股票配资公司开展的业务,名义本金达到一定金额以上(通常须数百万),就可以和公司签订委托代持协议,以公司为通道和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交易。

  3、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以所谓“场外期权”形式与投资者开展金交易。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对投资者无适当性要求,且杠杆较高(20-30倍不等)。投资者可以在互联网公司提供的软件上自行选择投资的个股期权,入金、买入、出售和结算等。

  上述第2、3两种线基本属于灰色地带,投资者参与的风险较大,资金安全堪忧,且交易对手存在比较大的信誉风险。而且投资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参与的是灰色业务,缺乏便捷、快速的渠道,而往往最后要以诉讼的形式,甚至向机关报案,也不一定能追回损失。

  笔者不投资者参与所谓股票配资公司或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期权交易作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能擅自经营的业务,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笔者劝经营者不要轻易尝试,否则可能面临刑责;个人投资者不要轻信宣传参与其中,否则可能血本无归,漫漫。

  但是正规渠道的资管计划、理财产品和私募基金门槛高,普通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普通个人投资者是否就与场外期权这一投资渠道无缘了呢?笔者认为,通过在合规的基础上对法人委托代持形式进行优化,与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对接,引入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可约定每个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和责任范围,且有限合伙先分后税等制度可灵活操作),保障每个合格合伙人的权益,仍然可以使达不到私募标准的个人投资者以合规的方式参与个股场外期权的投资领域。

  作者简介:作者常年在上市公司和国内A股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任领导职位,并在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多年,精通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大商品电子交易、互联网金融、英文合同审核方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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