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今年全县共下达普高招生计划5210人,职高计划不受。平昌中学招生计划的52%按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县内生源学校,最高可降低10分录取。市级以上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平昌中学、平昌二中、响滩中学、驷马中学、得胜中学)拿出3%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高可降低60分录取。
新生录取。民办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预录新生。6月15日至6月22日,学校预录新生;公办学校7月2日至5日分区域分批次组织录取。普通高中依据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对各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的平昌中学、平昌二中原则上在第二批次录取前完成招生计划。第二、三批次平行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实施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每位考生只能录取一所学校,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所填志愿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签订了入学协议和缴费的,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接收综合素质评价D等级和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报到注册。录取结束后的新生,由高中学校和生源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报到注册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册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民办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延长)。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平昌中学、平昌二中招生录取后的缺额,原则上不予补录。农村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全县范围内未录考生中继续组织生源,予以补录并报县招生办审核。
二是对于返乡初中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中考后,需要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的,需在7月20日前持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中考成绩证明(需注明总分设置)到县招生办登记,县招生办依据中考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统一调配到相对应有空额的普通高中学校入学。
规范招生秩序是招生工作公平的重要体现,严明的招生纪律是招生秩序的重要。我们明确了招生纪律九个严禁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这九个严禁是:严禁招生信息;严禁、和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突破招生计划;严禁接收录取名册外的学生;严禁办学校违规联合招生;严禁采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插手、干预招生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于在高中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我们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公办学校违规的,由县教科体局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县教科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违纪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这项工作系我们局纪委近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将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加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推进。
本文来源于ipfs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