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76320万股(含76320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04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8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处理。
2018年04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81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792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190800万股。
公司于2018年0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7年年度权益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6)。公司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5月0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05月08日。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572400万股,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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