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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中国贵金属市场现状及前景

类别:行业研究 日期:2017-10-29 12:51:10 人气: 来源:

  贵金属作为重要的风险对冲工具以及另类投资标的,是全球交易最活跃、交易量最大的大商品之一。贵金属是一个笼统的称呼,具体而言,包括黄金、白银、铂金、钯金四种金属。贵金属在海外公开交易的历史由来已久,而在中国市场化交易的历史较为短暂。在经历了多年努力后,中国贵金属市场逐渐。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执行了近50年的黄金“统一购买,统一配售”的计划管理体制。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贵金属市场完成了市场化。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黄金生产国,2016年占全球黄金产量约23%;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第二大黄金消费国,消费占比约14%(见图表1)。中国的黄金消费需求主要来自黄金饰品、金条和金币,工业用途仅占8%。此外,我国黄金制成品的出口数量远大于进口数量(见图表2,图表3)。

  国际最大的贵金属交易市场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的现货市场,以及纽约商业交易所(COMEX)的期货市场。与国际类似,我国也建立了现货、期货两大贵金属交易体系——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金交所”,缩写SGE)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缩写SHFE)为代表。金交所是国内唯一专门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市场,于2002年10月正式运行。上期所成立于1999年,2007年9月黄金期货上市,2012年5月白银期货上市。目前在市场中交易的贵金属品种主要是黄金和白银,金交所还有铂金交易(见图表4)。金交所根据成色、单位重量的差异,推出了多种不同的合约(见图表5)。针对海外机构投资者,2014年9月金交所还专门了国际版。从日均成交量看(见图表6),上期所的黄金成交量明显高于金交所,但是金交所的白银成交量较上期所更大。国内交易所暂无钯金交易。

  贵金属市场参与者可以分为机构和个人两大类。机构投资者又可以分为贵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金融机构,海外机构投资者等。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参与贵金属市场(见图表7)。

  参与者还可以分为做市商和非做市商两大类。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与市场中其他参与者进行交易,同时肩负着报价、提供流动性等职责,以买卖点差赚取利润。目前金交所有做市商10家,尝试做市商6家(见图表8)。《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管理办法》对于做市商有着较为严格的资质要求:

  (五)配备3名以上具有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的合格黄金业务交易人员以及相应的风控和清算岗位。

  (六)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在提交申请的前一年内,黄金交易业务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另外,金交所共有各类会员253家。会员可以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两大类,普通会员又分为金融类、综合类和自营类(见图表10)。不同类型的会员能够开展的业务也有明显差别。其中,只有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有资格开展代理金交所交易业务。自营类会员只能开展自营交易,不得代理金交所交易。金交所对于会员资质也有一定要求,同时会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资格费和年费。

  商业银行是中国贵金属市场的最重要参与者,除了以自营资金参与市场交易,还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代客贵金属销售、交易服务。具体而言,除自营投资外,商业银行主要为客户提供实物贵金属、账户贵金属、代理金交所交易、场外期权、黄金租借等贵金属投融资服务。

  一般而言,实物贵金属主要指纯金、纯银类产品(金制品成色为Au999及以上,银制品成色为Ag999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金银条、金银章、金银币、金银盘、金银牌、金银砖、金银摆件及金银饰品等。开展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商业银行需要得到银监会批准。

  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即银行同贵金属厂商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由银行代销或购进实物贵金属后向银行的机构或个人客户销售。具体而言,代销模式中,贵金属厂商先行向银行供货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银行自行定价或根据贵金属厂商的定价对外销售。待协议约定的销售时间结束后,根据已售出的数量同贵金属厂商进行结算,未售出的贵金属悉数退回贵金属厂商。经销模式下,银行先行向贵金属厂商支付货款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贵金属厂商向银行供货并转让货物所有权。银行自行定价并对外销售,未售出的贵金属在协议约定的退货期内按购货价进行退货,或在协议约定的换货期内换货。

  金银币、金银纪念章等可以在区域实物贵金属市场(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根据贵金属市价、纪念价值、稀缺度等,最终成交价可能高于或低于购买价格。投资金条等标准化产品可以向银行回售,银行则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

  账户贵金属业务指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系统,在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的贵金属兑美元、贵金属兑人民币的交易。账户黄金交易俗称“纸黄金”,以此类推,还有“纸白银”、“纸铂金”、“纸钯金”等。

  账户贵金属业务本质上是银行代客交易,银行将客户的多空头寸在市场上轧平。账户贵金属业务为全额交易,银行不得为客户提供杠杆。为了应对客户提取黄金实物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还要求银行将账户黄金多空持仓轧差余额的20%用于购买实物黄金,作为备付实物存放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开展账户贵金属业务的银行资质有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银行有黄金进出口或是做市商资格,还需要建立相关的业务部门、交易系统、交易制度等(见图表12)。做市商的资质要求在前文已经介绍。贵金属进出口商的资质要求也较为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第1号令》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金融机构会员或做市商,具备黄金业务专业人员、完善的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稳定的黄金进出口渠道,所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

  (二)具备黄金业务专业人员、完善的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稳定的黄金进出口渠道,所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

  (三)在国内有连续3年且每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在境外有色金属投资1亿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的矿产企业。

  取得金交所金融类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能够以自营资金进行交易,也可以代理机构或个人客户参与金交所交易。银行代理金交所交易的合约主要是贵金属递延交易(简称T+D)。所谓“T+D”,即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也可以选择在未来某一时间点交割黄金,延期交割需要逐日支付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的延期补偿费。贵金属T+D还引入了做空机制,投资者可以在实际并未持有黄金的情况下先行卖出,在未来再买入,完成延期交割。贵金属T+D交易是金交易,交易所的黄金和白银交易的最低金分别为7%和9%,银行会针对客户情况调整金比例,金比例一般在15%左右。

  国内交易所尚无贵金属场内期权。商业银行可以为高净值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定制贵金属场外期权产品。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内商业银行开展贵金属期权业务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交易活动和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四)应具有从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2年以上、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均需专岗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仅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其母国应具备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其母国监管应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此外,外国银行分行应获得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限额等方面的正式授权。除总行另有明确外,该分行的全部衍生产品交易统一通过给其授权的总行(地区总部)系统进行实时交易,并由其总行(地区总部)统一进行平盘、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

  场外期权的结构、期限、行权价等要素均可逐一定制。相较其他金融机构的场外期权产品,商业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同时,银行期权类结构化产品多有固定收益类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覆盖基础收益,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

  黄金租借是指商业银行以租赁的方式按一定期限向同业或企业出租实物黄金,到期后收回等量实物黄金,并以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租借费的业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按交易对手性质区分,商业银行之间的黄金租借业务也称为“黄金拆借”;商业银行对企业出租黄金的业务被称为“黄金租赁”。我国黄金租借业务仅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同业之间开展,并且以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租借业务占主。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黄金业务经营资格。各商业银行在办理黄金租借业务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但大体操作流程基本相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租借货权转移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三)待审批通过后,总行对客户提出报价,报价标准参照国际黄金租借利率,并在其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信用、实物黄金管理成本等因素加点生成每笔业务的租借价格。

  (四)如果客户接受报价,则由经办的分支行与客户签订黄金租赁合同,对标的规格、租赁数量、租赁利率、租赁期限、还金付息方式等诸多要素作出明确约定。

  (五)合同签订后,商业银行总行和客户或其代理会员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起黄金租借申请,交易所核实无误后,将商业银行在金交所自营黄金账户的黄金物权转移到客户的自营黄金账户内,完成交割手续。客户可对名下租入实物黄金进行交易或办理出库。

  (六)待租赁合同到期时,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存入实物黄金或购买等量黄金,同时与商业银行共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中提出还金申请,将相应实物黄金从客户账户转移至商业银行账户,客户以现金形式支付租借利息或费用。至此,黄金租借业务全部完成。

  从产品类别而言:(1)目前国内已有黄金、白银、铂金的交易所交易,但钯金尚未在交易所上市交易。(2)国内贵金属场外期权已经有多年发展,但是交易所场内期权至今未能上市。(3)国内已经成立了多只黄金ETF和一只白银LOF,但是尚无白银ETF上市。

  从市场规模而言:(1)上期所、金交所的成交量与纽约商业交易所(COMEX)仍有巨大差距(见图表13)。(2)国内的黄金ETF、白银LOF规模与国际知名的SPDR、iShare贵金属ETF相比也存在巨大差距(见图表14)。全球最大的SPDR黄金ETF持仓规模在200至300亿美元,而国内最大的华安黄金ETF持仓规模不足10亿美元。iShare白银ETF持仓规模约50至60亿美元,而国内唯一的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持仓规模不足1亿美元。

  我们相信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以及国内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求增加,国内贵金属市场将取得长足的发展。未来我们有望看到更多的贵金属投资标的上市,市场规模也将显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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